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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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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答:中国银行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尤其是通过近年来的股份制改革,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结构、人才储备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银行业整体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金融创新的市场需求也迅猛增长。当前,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和改革成果的显现,中国银行业在客观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创新条件,在主观上也形成了很强烈的创新动力。
基于这样的认识,银监会把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作为现阶段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管工作内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适时推出《商业银行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鼓励、支持和指导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
《指引》的制定和发布,正逢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之际。因此,《指引》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非常欢迎外资银行把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经营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带到中国来,把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广大企业居民金融需求的创新产品带到国内市场来。我们相信,更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将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同时,我们希望中资银行既要正视自身在创新能力上与国际活跃银行的差距,急起直追,也要善于发现和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坚定信心,要在学习中竞争,在竞争中发展。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我们鼓励中外资银行展开平等而充分的市场竞争,通过金融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我们也鼓励中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创新市场的发展,实现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赢。
2、问:《指引》中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尤其是银行要坚守合法合规的创新原则,这会不会阻碍银行创新?
答:现有的规范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一定历史条件而制定的,其中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当时市场上和银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银行取得了新的进步、公众产生了新的需求时,有些规定是可以有所突破的。但这种突破不是盲目的、任意的,而是要在合规的情况下,在法律的总体框架内,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实现。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也将继续全面了解市场信息,深入分析市场变化情况,认真研究银行的创新需求,跟踪评价已制定的监管规章和政策,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
银监会在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二者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金融创新的目标是为银行增加收入、减少成本、降低风险,是不断满足广大企业和城乡居民的金融需求。不规范的创新活动不但不能实现上述目标,反而会给银行、银行客户以及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这在国内外金融发展史上都有很多例子,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因此,我们在《指引》中提出了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守的关于创新的基本原则。这些规范性要求不应当被看作是对银行的约束和限制,而是保障银行创新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应当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创新领域积极主动向国际先进银行学习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指导商业银行按照这些规范性要求去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恰恰是银监会鼓励创新这一思想的最好体现。
3、问: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广大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能从中获得哪些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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