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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问题解答

www.21jrr.com发布时间:2010-05-02 23:04文章来源:未知投稿给我们

         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编者提示:截至7月上旬,深交所已与各地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了八期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我们将学员在培训班上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委托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予以解答。由于审核标准尚在不断完善中,企业情况千差万别,许多问题难以妥当把握,并没有统一的答案,疏漏或错误在所难免。下列《问题解答》仅供学员参考。
          一、改制与辅导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答: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由于原企业已经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非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则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1:1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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