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反思教训、应对
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之时,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和监管。
近日,SEC审批通过了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最终修订条例,旨在改进信用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从而确保这些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信用等级评价和披露信息更加具有参考价值和全面性。社会公众可以在修订方案公布后45日内后反馈意见。
中介机构当中,评级机构率先被推到次贷风波的风口浪尖。
批评者认为,评级机构不仅对金融衍生产品给予了过高评级,而且在出现问题时对其评级下调速度过慢。
为此,SEC宣布将对信用评级机构展开调查,厘清其在次贷危机形成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与此同时,SEC也从国会手中接过了对评级机构的注册和监督权,并于2007年6月颁布《信贷评级机构改革法》(Credit Rating Agency Reform Act)。
根据法律规定,SEC可以制定有关对外披露、记录存档、财务报告和实质性要求的条例,以确保信贷评级机构在执行工作时保持正直和客观的态度。
今年7月,在结束了为期10个月的审查活动后,SEC公布了对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家信用评级机构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2002年以来,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债务抵押证券(CDO)的交易数量及复杂程度出现大幅提升,面对如此大规模交易量的复杂交易,有些评级机构显得力不从心。
同时,评级机构在评级流程建设和信息公开方面不够充分。
例如,在评级流程中相关评级标准的重大环节,未能对外披露;在某些情况下,评级机构予以“模型外”调整,进行该项调整的理论依据也未能记录在案;另外,有关RMBS和CDO评级的政策和程序并未得到有效记录。例如,所有接受审查的评级机构均未制定有关RMBS和CDO评级的书面程序。
评级流程中的某些重要步骤未能记录在案――包括评级模型的误差原理,以及评级委员会行动决策的理论依据。评级机构还往往忽略记录重要的评级参与人员,例如评级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主席等的信息。
近日,SEC针对上述缺陷,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信贷评级机构改革法》的相关条例,SEC主席Christopher Cox表示,这些条例涉及信贷评级流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利益冲突、评级方法公示,以至评级记录披露,将令投资者和市场获得更有效的信息,并帮助其进行投资决策。
目前,SEC表示,将尽快对外公布最终修订条例的全部内容,社会公众可以在修订方案公布后45日内后反馈意见。■